《表3 2012~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资料来源:2016年和2017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由表2可知,1980~2015年间资源型城市的土地利用生态风险指数集中在0.3~0.5之间,其中,76.98%的资源型城市土地利用生态风险指数均处于同一区间水平,23.02%的资源型城市土地利用生态风险指数出现跨区间变动。总体上,87.3%的地级市资源型城市土地利用生态风险指数呈下降趋势,12.7%则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国家限制了采矿用地的供应。由表3可知,近年来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规模明显减少,占整个建设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也由2012年的29.13%降至2016年的23.17%。即从源头限制了人类对采矿用地的干扰,降低了因采矿活动带来的土地利用生态风险。另一方面,加强了土地生态修复与监管力度。生态修复方面形成了“理论方法、工程技术、试验示范、标准规程、监测监管、推广应用”互逆研究范式[32]。监管方面,管理上,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成立,实现了指导、协调、监督等机构职能的整合;手段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相互支撑、全程协同,能够避免方案执行中的问题[33],从过程中降低了资源型城市土地利用生态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15953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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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吴静、白中科、赵雪娇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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