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在Ruhkopf/Sahm估算方法基础上修正的估算方法》

《表二在Ruhkopf/Sahm估算方法基础上修正的估算方法》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车辆贬值损失之损害赔偿》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综上所述,车辆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确定可以通过法官自由裁量、专业鉴定机构和固定算法模型三种方式得以实现,且每种方式都各有利弊。由于受过错、新旧程度、车辆总价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车辆贬值损失难以形成统一、固定的衡量标准,强制适用某一标准,生搬硬套,都未必合理。贬值损失的计算作为法律评价范畴,当损害额难以确定时就需要引入损害额酌定制度,[52]裁判者需要在个案中提取酌定因素,如车辆受损部位、受损程度、行驶里程、车辆品牌、使用年限、过错程度等进行自由裁量,合理确定车辆贬值损失的数额。酌定并不意味着恣意裁判,需要明确一定的参照标准,以固定算法为基础。综合而言,法官自由裁量和固定算法模型两种方式较之专业鉴定更具可行性。当然二者仍各有利弊,完全自由裁量模式失之弹性过大,固定算法则缺乏灵活,难以兼顾个案公正,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将固定算法模型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两种方式适度结合,使得贬值损失之司法裁判过程既有章可循,又能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在兼顾个案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同案同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