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化学核心素养评价指标》
构建化学核心素养评价指标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能否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化学核心素养,关键在于建立的评价指标是否具有科学性,因此,建立的指标应该要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有关化学核心素养的每个方面。二是综合性原则,不仅要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还得要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不仅仅要评价化学学科素养,还要关注跨学科素养,从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出发,建立全面评价学生的指标。三是层级性原则,每一级内指标与指标、每一级指标与指标之间都应遵循层层递进的关系,如此有助于评价学生水平,使得评价更为明晰。四是相对独立性原则,选取的指标与指标之间不应该存在包含、并列、大同小异的现象,各指标间应相对独立,互不重叠、互不替代,避免评价水平混淆。五是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的指标应具体清晰,便于评价学生,不能出现模棱两可无法准确评价学生水平的指标,建立的指标应形象、便于理解、方便操作,且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六是导向性原则,建立的每个指标应准确评价学生的化学核心素养,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以及评价学生起到指导作用。基于化学核心素养评价指标建立的原则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初步建立了化学核心素养评价指标如表2所示,使评价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和实践性,遵循《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的化学学科核心素养评价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10204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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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刘存芳、杨凤阳、刘民利、庞海霞、王鹏飞 |
绘制单位 | 陕西理工大学、陕西理工大学、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教研室、陕西理工大学、陕西省汉中市陕飞二中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