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消费税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法规汇编 续编1》求取 ⇩

第一部分 增值税1

第一编 基本规定1

壹 征税范围1

一、制售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的征税规定1

(一)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税规定1

(二)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规定1

二、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征税规定2

三、自来水公司一次性收取的水源开发费征税规定2

四、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税规定3

五、供电工程贴费征税规定3

六、个人投资配电变压器转供电力征税规定4

七、饮食业征税规定4

八、为航空公司提供航空配餐取得收入的征税规定5

九、农业产品范围5

十、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征税规定11

贰 税率和征收率12

一、税率12

(一)淀粉的适用税率12

(二)“日用卫生用药”的适用税率12

二、征收率12

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的调整12

叁 销售额13

一、销售额的确定13

(一)价外费用13

1、原油管理费13

2、电力建设基金14

3、油品价格调节基金14

4、铁路支线维护费15

5、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15

(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15

(三)包装物押金16

二、销售额的计算16

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的规定16

肆 进项税额17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7

(一)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17

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17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要求17

3、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的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17

4、管道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17

5、调整运输费用扣除率的规定18

(二)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等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手续18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的规定19

(四)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19

(五)商业企业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的进项税额19

(六)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20

(七)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专用发票的抵扣20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进项税额21

(九)96年大中型企业座谈会上全省统一明确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21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1

(一)取得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21

(二)未顶满位开具的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22

(三)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22

(四)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未加盖专用章的进项税额22

(五)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23

(六)免税期间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23

(七)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款23

(八)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23

(九)取得98年以前开具的94年版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进项税额24

(十)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支付部分货款的进项税额24

三、平销行为进项税额的处理24

伍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6

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存货中已征税款的处理规定26

陆 纳税地点27

一、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27

二、襄城县境内平煤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29

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焦作粘土矿纳税地点的规定30

柒 起征点30

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30

第二编 部门和部分货物征免税和财政返还的规定31

壹 部门征税规定31

一、电力企业的征税规定31

(一)对《河南省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31

(二)对省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增值税“三表两帐”申报、稽核问题的规定32

(三)调整电力预征增值税的规定33

二、学校办企业的征免税规定34

(一)校办企业的界定34

(二)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规定36

(三)党校办企业税收征免税规定37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返还税款的规定38

(五)校办企业的清理38

三、民政福利企业的征免税规定38

(一)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规定38

(二)对查补税款不予退还的规定40

(三)停止提取生产发展基金的规定40

(四)对福利企业的清理40

四、军队、军工系统的征免税规定40

(一)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水泥等的征免税规定40

(二)军用特种车辆的征免税规定41

五、公安部门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征免税规定43

六、监狱、劳教企业增值税先正后返的规定44

七、石油企业以税还贷抵顶欠税的规定45

(一)抵税规定45

(二)抵税方案核定表46

八、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征税和返还的规定48

九、宣传文化单位先征税后退税的规定49

(一)增值税退税适用的范围50

(二)增值税的退税环节51

(三)增值税退税审批手续和程序51

(四)对宣传文化单位申办退税的要求52

(五)退(免)税执行时间的规定53

十、罚没物品的征免税规定54

十一、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规定55

(一)征免税的基本规定55

(二)河南省粮油产品及其制品增值税管理办法57

十二、铁路工附业的征免税规定66

(一)铁路工附业的范围66

(二)恢复征税的规定67

十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征税和返还规定67

十四、国有森工企业的征税和退税规定68

(一)国有森工企业的确认68

(二)执行时间的规定68

(三)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69

十五、传销企业传销员的征税规定69

十六、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消费合作连锁店的征税规定72

十七、旧货经营征免税规定74

十八、民贸企业税收征免税规定75

十九、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76

二十、改制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79

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征退税规定80

贰 部分货物或应税劳务免税和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规定86

一、对部分货物在生产、经营环节免税的规定86

(一)农业生产资料86

1、饲料86

(1)饲料添加剂预混料86

(2)骨粉、鱼粉、羽毛粉、蹄角粉86

2、农膜87

3、化肥87

4、农药89

5、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91

(二)掺兑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92

(三)黄金、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规定95

(四)农村电网维护费95

(五)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96

二、部分货物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规定96

(一)新产品先征后返的规定96

(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先征后返的规定97

(三)猪皮革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的规定98

(四)铸锻件产品先征后返的规定98

(五)人民银行配售黄金、白银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规定99

(六)模具产品先征后返的规定100

(七)钾肥生产环节先征后退的规定101

(八)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的规定101

(九)返还洛阳石化总厂1996年度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用于还贷的规定108

(十)返还南阳啤酒厂等3家企业1996年度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用于还贷的规定108

(十一)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规定108

第三编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110

一、分期按比例抵扣的规定110

二、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111

第四编 增值税征收管理113

一、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113

二、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125

三、总局关于认真搞好稽核分析工作,进一步强化稽核管理的规定140

四、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稽核操作办法144

五、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取消管理办法154

六、商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取消规定165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取消规定165

(二)我省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及取消规定168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168

(四)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的实施意见171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查及分类管理178

(一)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查及分类管理办法178

(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185

(三)我省对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补充规定187

八、河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管理办法189

九、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的管理194

十、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95

第五编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使用与管理198

一、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198

二、销货方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199

三、取消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规定199

四、改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规定201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毁规定201

六、94年版专用发票作废规定204

七、专用发票签章的规定205

八、专用发票违章处理208

(一)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208

(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208

(三)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209

九、更改《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210

十、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210

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14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214

(二)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221

(三)加强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上报工作222

(四)扩大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规定224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226

十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责任书236

十四、汽车维修行业发票管理241

十五、粮食收购发票243

第二部分 消费税245

壹 征税范围245

一、啤酒的征税规定245

(一)啤酒源的征税规定245

(二)菠萝啤酒的征税规定245

(三)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生产啤酒的征税规定245

二、金银首饰的征税规定245

(一)金刚石的征税规定245

(二)宝石坯的征税规定246

(三)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的征税规定246

(四)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金银首饰的征税规定246

三、摩托车的征税规定247

轻便三轮摩托车的征税规定247

四、小汽车的征税规定247

(一)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征税规定247

(二)特种用车的征税范围247

五、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规定247

贰 税率248

一、配制酒、泡制酒税率的调整248

二、摩托车胎的减税规定249

叁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规定249

一、对外购白酒和酒精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实行购进扣税法的规定249

二、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实行购进扣税法的规定250

三、对购进已税消费品取得普通发票的计算及管理规定251

四、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出口卷烟不予扣除已税烟丝已纳税款的规定252

肆 包装物适用范围252

伍 河南省消费税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253

第三部分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263

壹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263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的划分263

二、“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范围264

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264

一、金融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264

二、保险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265

叁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65

一、金融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65

(一)贷款265

1、自有资金贷款265

2、转贷267

(二)融资租赁267

(三)金融商品转让268

(四)金融经纪业268

(五)其他金融业务269

(六)非金融业营业税征税范围269

(七)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征税规定270

二、保险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71

肆 税率271

伍 金融保险业的营业额273

一、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基本规定273

二、金融业营业额的特殊规定273

(一)转贷业务的营业额273

(二)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274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额274

(四)金融机构取得的罚款、罚息、加息等并入营业额274

(五)金融机构收取的帐单费、凭证费、邮电费等费用并入营业额274

三、保险业营业额的特殊规定275

(一)初保、分保业务的营业额275

(二)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275

四、对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外营业收入的划分276

陆 应纳税额的计算276

一、计算公式276

二、金融机构纳税时人民币与外币的折合率277

(一)基本规定277

(二)对中国银行系统纳税人的具体折算规定277

三、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的抵扣规定278

柒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79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79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279

捌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280

一、一般规定280

二、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点281

玖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282

一、纳税期限282

二、解缴税款期限282

拾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减免税282

一、金融业营业税的减免税282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营业税的返还282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的返还283

(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的免税283

二、保险业营业税的减免税283

(一)农牧保险的免税283

(二)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免税284

拾壹 纳税申报290

拾贰 会计核算291

逾期贷款的核算办法291

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催收贷款的核算办法291

二、关于城市信用社(合作银行)催收贷款核算办法292

三、关于农村信用社催收贷款核算办法292

四、非金融机构催收贷款的办法293

拾叁 征收机构的规定293

拾肆 预算管理的规定295

第四部分 出口退税规定297

壹 退(免)税的范围297

一、1997年1月1日前执行的“免、抵、退”规定297

二、1997年1月1日前执行的“先征后退”规定297

三、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免、抵、退”规定297

四、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299

(一)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299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299

(三)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规定300

五、税制改革后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高税率、贵重产品退(免)税规定300

六、取消(恢复)部分出口货物退税规定302

(一)取消柴油出口退税的规定302

(二)取消、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规定302

(三)出口乙烯产品不予退税的规定302

七、不予办理退税的货物303

八、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303

贰 退(免)税的计算304

一、1997年1月1日以前执行的“免、抵、退”的计算304

二、1997年1月1日以前执行的“先征后退”的计算305

三、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免、抵、退”的计算305

四、不予办理退税的计算307

叁 出口货物退税率308

一、1995年6月30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08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08

三、出口货物新退税率的执行时间309

四、未列明退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确定310

五、征税率与退税率不相适应时的处理规定310

六、部分出口产品适用退税率的规定311

(一)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的规定311

(二)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的规定312

(三)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的规定312

肆 办理退(免)税的程序和手续312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的程序、手续和权限312

(一)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程序和手续312

(二)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与“先征后退”的管理权限315

二、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委托方办理退(免)税手续315

三、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提供《专用缴款书》与《分割单》的规定320

四、修理外轮业务办理退税的手续322

五、外贸企业子公司办理退(免)税的规定323

伍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326

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326

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331

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电子化管理规定336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填报规定336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的传输规定338

四、专用税票电子化管理规定340

(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录入340

(二)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修改342

(三)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传递的时限343

(四)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使用要求344

(五)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应用344

五、出口退税计算机申报、审核的规定344

六、出口退税年度数据的处理规定346

陆 进料加工业务的退税规定348

柒 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退税的规定350

一、新疆棉生产的出口纺织品实行零税率的规定350

二、享受零税率的企业范围350

三、用新疆棉生产出口纺织品退(免)税计算办法351

四、实行零税率政策的监管办法353

五、退税款的统计规定354

六、执行时间354

七、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的出口企业名单354

八、处罚规定356

捌 保税区出口货物退税与出口监管仓库管理规定357

一、保税区出口退(免)税范围357

二、保税区退(免)税的手续357

三、出口监管仓库的退(免)税规定358

玖 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退税规定359

一、免税店及经销国产品的范围359

二、免税店办理退税的程序和手续359

三、免税店监管仓库的管理规定360

四、免税店经销国产烟的规定361

五、免税店《报关单》与《申报表》的管理规定362

拾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规定363

一、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规定363

二、新上生产项目出口产品的退税规定364

三、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的规定364

四、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的处理规定366

五、“免、抵、退”税规定366

拾壹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与《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管理规定368

一、《专用缴款书》与《分割单》的管理368

二、《专用缴款书》开具的范围368

三、不得开具《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范围370

四、开具《专用缴款书》需提供的凭证370

五、《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方法374

六、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规定376

七、《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缴销377

八、对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处理377

九、出口企业遗失《专用缴款书》的处理规定377

拾贰 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处理378

一、出口退(免)税款的帐务处理378

二、外贸企业出口库存帐的规定378

拾叁 出口退税违章处罚的规定379

第五部分 重点税源381

壹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办法381

贰 重点税源管理的具体规定389

一、重点税源范围界定389

(一)重点税源范围389

(二)重点税源范围补充规定389

(三)重点税源报告制度390

(四)重点税源数据信息上报办法和时间要求390

二、重点税源数据信息填报口径和要求391

三、各市地税管单位代码396

四、重点税源信息管理规定397

(一)重点税源的范围397

(二)县(市)区局重点税源数据信息报送要求397

(三)市(地)局重点税源数据信息报送要求397

(四)省局重点税源数据信息报送要求398

(五)省局停报报表种类398

(六)重点税源信息统计口径变动的规定398

第六部分 附录399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399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城市和县城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403

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412

四、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规范、统一城市和县城征管改革的意见418

五、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规范、统一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429

六、《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办法》(暂行)436

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办法445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461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465

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70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471

十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480

十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507

十四、保险企业会计制度525

十五、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532

十六、河南省城乡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实施办法534

十七、河南省城乡信用社应收应付利息管理办法539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545

十九、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547

二十、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572

二十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578

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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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用法规手册(1988 PDF版)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用法规手册
1988 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
减免税管理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1992 PDF版)
减免税管理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1992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怎样缴营业税和消费税(1997 PDF版)
怎样缴营业税和消费税
1997 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