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环境信息披露、产权性质与银行借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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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银行借款成本——来自2010~2015年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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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设2中,笔者认为产权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与银行借款成本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其检验结果见表6。从表6可以发现,在模型(1)中,是否披露环境信息与产权性质的交乘项(EDIS×Nature)的系数为0.044,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在模型(2)中,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与产权性质的交乘项(EDI×Nature)的系数为0.031,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由于信贷歧视的存在,国有企业具有信贷优势,银行在对银行借款进行定价时,较少考虑环境信息披露,也即国有企业即使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低,也依然可以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借款。在非国有企业中,由于其本身不具有信贷优势,因此只有通过更多的环境信息披露来降低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借此降低银行借款成本。本文提出的假设2得到验证。控制变量的结果与前文以及前人的研究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