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问责评价指标》
为了减少问责主体的主观影响,生态问责主要采取量化问责方式,主体功能区生态问责情况的评价主要从生态问责的制度设计、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过程与问责结果五个维度展开,覆盖了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体系中各个要素,评价时采取李斯特五级量化打分法,具体生态问责评价指标见表2。评价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问责时,其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具体评价指标的权重上。
图表编号 | XD00985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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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8 |
作者 | 石意如 |
绘制单位 | 梧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