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生态问责主体:第三方组织和社会公众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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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问责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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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组织与社会公众。环保团体等第三方组织和社会公众在各国的活动往往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认可,且在外部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元主体参与生态问责,一方面可以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请愿、游行、诉讼等方式对政府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环保等第三方组织参与问责还可以促进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带来社会各阶层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和问责。当然,普通社会公众也可以自觉参与问责,不过其基础在于政府对外部监督制度的全面完善,对公众问责渠道的全方位拓宽以及环保宣传力度的增强(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