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融资能力的内生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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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融资能力——基于新疆上市企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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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1%,5%,10%;括号中为变量对应的T值。

(1) 内生性问题。内生性问题一直是信息披露研究领域的焦点问题(Botosan,1997;Cohen,2008),为此本文将做进一步分析。本文借鉴Larker(2015)、叶陈刚等(2015)的研究方法,选择样本行业平均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IMDISC)作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工具变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业均值(IMDISC)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DISC)相关,但直接影响单个企业的融资能力可能性较小。在第一阶段过程中,使用内生性变量DISC为被解释变量对工具变量IMDISC和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并得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预测变量PEDISC;其次,使用融资能力DFA作为被解释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预测变量PEDISC和控制变量进行第二阶段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6回归结果可知,在第一阶段回归中,工具变量IMDISC的系数为0.998,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工具变量IMDISC与内生性变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DISC)相关程度较高;在第二阶段的回归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预测变量PEDISC的系数为0.122,与企业融资能力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内生性检验回归结果与前文回归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