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僵尸企业认定法律标准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

《表1 僵尸企业认定法律标准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僵尸企业认定的经济标准与法律标准探究——基于会计准则》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具体而言,破产界限又称为破产原因、破产条件,从法院执行破产法程序的角度也称为破产受理条件,它是指债务人达到什么条件,可以进入破产司法程序。中外破产界限主要分为列举式和概括式,其中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列举式,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概括式。列举式就是列举破产法所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各种行为,而概括式只是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加以抽象。因此世界各国破产界限主要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中国为例,僵尸企业的法律标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各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方式主要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种情形。此外,法律标准所涉及的部份法律法规共15项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