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涉及人的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表1 涉及人的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现状与展望》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对国境口岸的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可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均需接受检疫,获得许可后方准入境或出境。若国外或国内发生传染病大流行,国务院可下令封锁国境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2]。涉及人的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