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群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

《表4 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群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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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开放政策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的政策协同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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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政策法规的发布时间为最后的修订时间)

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已识别或可识别的活着的自然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人种、身高、血型、身体状况、地址、职业、头衔、学位、生日、特征等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该自然人的一切数据[34]。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将个人数据划分为一般数据(general data)和敏感数据(sensitive data)。英国数字保存中心(Digital Curation Center,DCC)将个人敏感数据界定为涉及数据主体8个方面的信息:(1)种族或族裔出身;(2)政治观点;(3)宗教信仰或其他类似性质的信仰;(4)是否为工会会员(在工会和劳动关系的意义范围内);(5)身体或精神健康或状况;(6)性生活;(7)犯下或被指控犯下的任何罪行;(8)就所犯罪行或被指控犯下的任何罪行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此类诉讼的处置或任何法院在此类诉讼中的判决。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界定的个人数据还包括基因数据和生物性识别数据。表4列举了中国、欧盟、英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地区)的若干有代表性的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