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数据生命周期各阶段两类政策群之间的政策协同观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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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开放政策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的政策协同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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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协同(policy synergy)被视为综合政策协调、政策一致、政策组合等多个政策术语的宏观概念[37],可以界定为“不同政策主体通过一定手段和方式,减少政策以及政策相关主体之间的重复、交叉和冲突,增强政策之间的连贯性、兼容性、协调性和一致性,针对跨领域、跨部门的问题提升政策产出”[38]。政策协同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种类型:(1)同一政策内部的政策协同,如科学数据开放政策群内部的科研教育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应适应科研资助机构的科研资助政策的开放获取要求;(2)不同政策之间的政策协同,如本研究所探讨的科学数据开放政策群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群之间的政策协同。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科学数据开放政策中已涵盖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内容,如英国数字保存中心(DCC)的“数据管理规划检查表”[19]和“RDM法律问题检查表”[39]、学术期刊Plos ONE的“编辑与出版政策”[27]和BioMed Central的“编辑政策”[28]等。表5概括了数据生命周期各阶段科学数据开放政策和个人数据保护政策两类政策群之间的政策协同观测要点。各个利益相关者制定的科学数据开放政策均可参照表5判断其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之间的政策协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