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内容简表》

《表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内容简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内刊使用网络信息引发的思考——以《地震通讯》实践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1)指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出现不足五百字的情况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国家关于期刊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涉及期刊使用互联网信息方面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法释[2006]11号,以下简称《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法释[2002]31号,以下简称《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印发的《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1月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14]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均有迹可循,但因各法规、文件制定的目的不同、侧重不同,有关条款涉的内容、表述的重点也各不相同。经过梳理,将其中20余条涉及期刊使用互联网信息方面的条款进行简要归纳,列简表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