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计划编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在立法日趋完善的同时,日本文化厅颁布了系列文件以应对保护利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就本文涉及的保存活用计划编制问题而言,1996年文化厅发布的《关于重要文化财(建造物)活用的通知》是保存活用计划诞生的契机。为了解决当时文化财建筑利用不足、形式单一等问题,《通知》提出“为了扩大并加深文化财(建造物)是作为有价值的东西传递给后世的理解,采用适当方式保存和活用文化财(建造物)的是很重要的”[2],对保存活用计划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强调“活用”的重要性不低于“保护”。基于此通知,文化厅在1999年颁布了关于《关于重要文化财(建造物)保存活用计划策定的通知》及《重要文化财(建造物)保存活用计划策定指南》,明确保存活用计划策定中的注意事项,并发布《重要文化财(建造物)保存活用标准计划的制定要领》,规定《保存活用计划》的基本内容框架和体例格式。这一标准也为登录文化财所采纳,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规范制度,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此次《文化财保护法》的最新修订,即将正式发布的《基于文化财保护法的文化财保存活用大纲.保存活用地域计划.保存活用计划策定指南》对保存活用计划的编制的要求进行了更新(表1)。
图表编号 | XD00964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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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8 |
作者 | 李弥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