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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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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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修订工作,制修订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快递暂行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防交通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干,以规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一运输方式的部门规章、应急预案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法规体系(见表1)。通过梳理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职责,可以看出,现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对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交通建设单位、交通工具负责人等各交通参与方的法定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见表2),已基本实现疫情防控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