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后省级疫情防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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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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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可以说蔚为可观,但是整体上呈现出宏观指导有余、微观规范不足、迭代升级相对滞后的特点。传染病防治法最近的一次修订还是在2013年,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颁布于1991年,而《总体预案》等三大应急预案的制定时间也已是15年前。当时的文件并没有也不可能预判和充分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具有的疫源地交通网络辐射性、节庆期人群特殊流动性、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性、区域公共资源平衡性和可调配性等诸多需要应对的复杂因素和时代变量,从而导致治疫初期防控效果差强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