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消毒器械分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消毒产品监管法规概述》

《表2 消毒器械分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消毒产品监管法规概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消毒产品监管法规概述》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生产企业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不必然意味着即可生产销售消毒产品,首先是要按照卫生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类别开展生产,其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需要在出产品首次上市前开展卫生安全评价,也就是生产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即表1、表2和表3中的抗抑菌制剂需要在首次上市前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在产品上市前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安全评价合格,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送审批后通过备案的消毒产品方可进行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