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消毒器械分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消毒产品监管法规概述》
生产企业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不必然意味着即可生产销售消毒产品,首先是要按照卫生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类别开展生产,其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需要在出产品首次上市前开展卫生安全评价,也就是生产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即表1、表2和表3中的抗抑菌制剂需要在首次上市前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在产品上市前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安全评价合格,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送审批后通过备案的消毒产品方可进行上市销售。
图表编号 | XD0017502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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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丁春超、思美春 |
绘制单位 |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