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我国涉及航空噪声的法律法规汇总》
对于民航管理机构而言,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具有对地区内民用航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因此对于居民举报、投诉涉及民用航空活动和民用机场安全的事项,也应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而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民航管理部门不具备噪声检测资质、不承担机场周边噪声区域划分职责等原因,加之与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畅通的联系渠道,因此很难通过一己之力有效解决航空噪声问题。且单就噪声控制的手段而言,仅民航领域又涉及到管理局、监管局、空管(分)局、机场、航空公司等多家单位,特别是空域管理还有可能牵涉到其他管理领域,因此在协调、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难度。
图表编号 | XD0019154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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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韩璐 |
绘制单位 |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