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类企业及不同产融结合度企业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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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对产融结合型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基于企业间关联交易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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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排除产融结合对供应链金融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上述两种结果可能导致产融结合对企业融资呈现正向作用,本文将总样本分为产融结合型企业和非产融结合企业进行研究。从表4可得,产融结合型企业中CF系数显著大于非产融结合型企业的CF系数,并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现阶段产融结合型企业尚不能降低企业自身融资约束状况,这是在表3中CF*SCF1*IF与CF*SCF2*IF的系数不显著的重要原因。当引入供应链金融代理变量时,其CF*SCF1和CF*SCF2的系数在产融结合型企业下均显著为负,非产融结合型企业的系数并不显著,利用邹至庄检验法比较两类企业的CF*SCF1和CF*SCF2的系数,其结果显示拒绝邹检验的原假设,说明供应链金融对产融结合型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强,验证假设H2。同时,在产融结合型企业下,在供应链金融两个代理变量下CF*SCF1和CF*SCF2的系数分别为-0.15和-0.16,并在10%和5%的水平下分别显著,利用邹至庄检验结果证明两者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不同。与关联交易的被担保方相比,供应链金融对担保方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为明显。说明当引入供应链金融融资方案之后,产融结合型企业能够利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优化自身资源配置,在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发展的情况下,促进自身企业资源优化和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