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融资约束、产融结合与企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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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企业持股金融机构是否提升了风险承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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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借鉴Kaplan和Zingales[33]、黎文靖和李茫茫[7]的研究,使用KZ指数计算的融资约束指标与产融结合系数进行交乘,用于考察不同融资约束程度下产融结合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差异,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检验结果显示:交互项系数在第(1)列和第(3)列中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第(2)列中不显著,产融结合对风险承担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主要通过融资约束机制实现,而在国有企业样本组则不支持这一结论。该结果与我国制度背景是一致的,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无论是处于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中均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产融结合并不会通过融资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风险承担行为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