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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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多维样态与实践理路探究——基于相关政策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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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实践作为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原则,凸显其在思想观念、培育实践与目标达成上起到引导、规范的作用。由此,民族地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需要在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如表5)。分析发现,培育原则呈现出两方面的特征:一是政府与市场“双主导”。“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立足产业”“注重实效”等原则在民族地区培育政策中占比较大,体现出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也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指导原则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虽然“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多方参与”等原则对于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强大推力,但是在培育政策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内蒙古、青海、贵州等省区的政策文本内容均未涉及这些基本原则,此外还有“因地制宜”(青海)、“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贵州)、“坚持基本制度”(新疆)等原则。尽管具体要求存在差异,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重视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了培育工作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