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措施》

《表7 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措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多维样态与实践理路探究——基于相关政策文本的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过程,这就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得到长效性的措施保障。考虑到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机制呈现出多维样态的特征,笔者将各省区政策文本二级标题中出现频次多具有政策意义的词组在表7中进行统计(在此,“1”指相应省区政策中相关保障措施的出现频次,“0”则代表没有相关规定),结果发现“组织领导”“督察考核”“资金支持”“政策扶持”“服务指导”“总结宣传”“其他”等在培育保障体系的构成中较为显著,勾勒出了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体系的基本轮廓。可以看出,一方面,民族地区在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主要采取了“组织领导”与“总结宣传”措施,有5个省区提及;其次是“资金支持”“政策扶持”“服务指导”等措施,有4个省区提及;较少的是“督察考核”,只在青海与新疆提及。另一方面,内蒙古、广西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机制,分别达到了6项与5项措施,宁夏是其中较少明确保障措施的,主要集中在“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两方面。此外,在“其他”中,“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绩效考评”“抓好示范培育”等也是培育保障机制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而言,民族地区初步构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架构,但要素分布不均,保障手段失衡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