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民族地区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育目标》

《表4 民族地区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育目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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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多维样态与实践理路探究——基于相关政策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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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目标,以及更好地回答“谁来种地”与“如何种地”的问题,民族地区也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纲领性政策中明确了阶段性的培育目标(如表4)。“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以及“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在多个省区培育政策的主要目标中占有突出位置,成为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任务。2020年是很多省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阶段性的检验期限,青海明确了2020年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的比例要增至70%;新疆计划到2020年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建立起完善的投入、评估与支持体系;内蒙古计划以每年培育1万人的方式在2020年达到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云南计划以每年培育5万人的方式力争到2020年达到30万的新型职业农民。其中,贵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主要体现在当年的政策要求中,如《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就要求投资7 729万元培育5万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