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对强制性业绩预告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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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机制与负面信息披露质量——来自业绩预告制度的经验证据》
注:*、**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P值
由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较为严格,对强制性披露行为比较重视,因此管理层为了避免受到监管机构的惩罚或使权利申请(如增发)顺利通过,对于容易被观测和核实的强制性信息,降低披露质量的动机较弱(高敬忠和王英允,2014)[12]。因此,相对于自愿性业绩预告,管理层不太可能为了私利降低强制性业绩预告的披露质量。表6的回归结果均不显著,表明对强制性业绩预告来说,卖空机制对负面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9011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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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0 |
作者 | 黄超 |
绘制单位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