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功能性—象征性雇主品牌结构特征》
利文斯(Lievens)和海高斯(Highhouse)首次将营销学的象征性特征引入雇主品牌,构建出“功能性—象征性”结构框架。认为在构建雇主品牌的过程中,功能性特征是容易被复制的,象征性特征更适合使雇主保持差异化,在人才市场中获得优势[17]。利文斯(Lievens)等人后来又将“愉悦”因素加入象征性特征[18]。“功能性—象征性”框架提出后受到学术界广泛认同,我国学者对于功能性以及象征性特征也做出相关研究。笔者通过整合国内外对功能性和象征性特征的研究,做出了对比(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594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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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6 |
作者 | 白艳莉、杨淼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