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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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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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在2010年和2016年出台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和其修订版。修订版对原《指引》进行了调整,从“推产品、降门槛、简流程、调框架”四个层次,推出了新版CRMW、CRMA、CDS、CLN相关制度指引。2018年交易商协会在根据对参与者备案问题,推出《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截至目前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共有43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增信担保机构等。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的名单中达到49家主体,其中有35家银行。CRMW与CDS实行备案创设制,必须由核心交易商创设,保证信用风险向具有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的机构转移,实现风险合理配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