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日本消费金融规制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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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市场规制:国外实践与中国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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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日本是亚洲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独特消费金融市场规制体系。日本的消费金融市场规制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界分为三个时期(如表2所示)。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50至60年代的初步发展期。日本很早就有个人信用传统,但直到这个时期以零售商品的分期付款业务为主的现代消费金融才开始兴起,消费信贷业务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1969年,日本建立了消费金融协会,这个时期的监管特点是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并形成了行业协会主导的会员制征信管理体系。第二个时期是20世纪70至80年代的扩张期。这个时期的监管主要是注重加强信息披露,如1973年《消费品安全法》增加了对供应商的披露义务。第三个时期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成熟期,这是日本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监管的主要特征是实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通过法律手段约束行为。1998年,监管机构合并成一个单一的机构即金融厅,统一对金融行业进行审慎管理,金融厅对日本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发挥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9]。从2001年开始,为了防止出现高利率、多重借贷及暴力催收等一系列的安全事故,日本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相关法律,逐步构建了统一化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涉及消费者投资活动、销售信用活动和消费信贷活动等多个领域。2004年,制定和修改了《破产法》,建立债务人制度,提高个人破产手续效率,扩大破产人所持自有财产等,促进了破产者保护。2006年,开始注重消费品安全管理,实施了更加严格的消费信贷公共监管,出台了《贷金业法》和《利率限制法》,如规定消除灰色地带利率,降低资本投资的最高利率和来自放债人的借款总额限于年收入的三分之一等,旨在解决多重债务问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