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日本公共企业组织形式的政府规制与企业自治之关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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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共企业经营治理的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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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水谷文俊.公益事業における民間供給と民営化[J].国民経済雑誌,182(3):62。

日本公共企业的制度伴随企业组织形式的变迁而不断革新。通过民营化改革,日本将“公共企业体”(即公社)形式改为“特殊公司”(包括政府独资或者控股等公私混合制)的组织形式,目的就是为了弱化政府对公共企业的控制,实现企业经营的自主性。公共企业组织形式变迁的结果,并不只是单纯的“公”的比重的降低和“私”的比重的增加,而是公与私之间的中间领域呈现出明显扩大的态势,即一种公私混合制形态的存在(见表2)。正如远山嘉博所说,日本公共企业受到的政府规制形态不同于欧美,而是介于欧洲公的所有型与美国私营企业为主且同时受到公共规制的类型之间的形态[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