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规制与企业迁移数量(1998—2005年)》
注:标准差聚类到省级层面。***、**、*分别表示1%、5%、10%显著性水平。
为观察环境规制对企业迁移决策的影响,接下来对式(1)和式(2)进行估计。首先对省级层面环境规制对企业迁移总量的影响进行估计。表2和表3分别报告了1998—2005年和2006—2007年式(1)的估计结果。表2有8列回归结果,分别为城市之间迁址数量、县区之间迁址数量、县区内部迁址数量以及往贫困县迁移数量的回归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3374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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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王定星、张晶 |
绘制单位 | 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