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公众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投入关系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值为检验P值
表4中M12与M13检验了开放深度对公众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在M12中,公众环境规制的回归系数为0.108(p>0.1),说明公众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正向影响关系不显著。M13在M12基础上加入了公众环境规制与开放深度的交互项,OID×PER的回归系数为0.034(p>0.1),表明开放深度对公众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同时,从图2(b)的调节作用检验结果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不管企业开放深度高还是低,开放式创新深度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均为正,但是高开放深度的回归线与低开放深度的回归线的倾斜程度几近相同,表明开放深度对公众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不够显著,原假设H3b被拒绝。
图表编号 | XD0021702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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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蒋樟生、周洁、赵馨子、王飞飞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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