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效应分析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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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化肥投入量的区域差异分析——基于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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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1%显著性水平;**表示5%显著性水平;*表示10%显著性水平。

通过主效应分析检验作物种类、经营主体、地区、作物种类×经营主体、地区×作物种类、经营主体×地区6个因素是否对农业生产中化肥投入量具有显著性影响。由表1结果可知,(1) 经营主体(P=0.088<0.1)、地区(P=0.086<0.1)两个因素对化肥投入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下影响显著,因此假设H1、H3获得支持。(2)地区×作物种类间交互效应对化肥投入量在1%显著性水平下影响显著,因此假设H5成立。(3)作物种类(P=0.431>0.1)、作物种类×经营主体(P=0.449>0.1)、经营主体×地区(P=0.160>0.1)说明以上因素与因素间的交互效应对化肥投入量不具有显著性影响,因此假设H2、H4、H6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