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香港食品主要法律法规及其主要管制范围》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V部,其主要条文涵盖对食物购买人的一般保障,与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和搀杂食物有关的罪行,食物成分组合及标签,食物卫生,检取及销毁不宜食用的食物。该条例的14个附属法例则规定各特定范围的管制事宜,相关明细见表1[3]。另外还有与条例、规例相配套的指引,如《香港入口食物指引》、《食物回收指引》、《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等。下文提到的法规,如没有特别备注,均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图表编号 | XD007322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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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8 |
作者 | 周泽业、鲍小丹、罗之纲 |
绘制单位 | 上海康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基快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康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