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混合股权制衡度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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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影响企业创新投资的机制:政府干预效应还是代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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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1%、1‰水平下显著(双尾),括号内为t统计量,下同

(1)非国有股比例及类型与创新投资。本研究采用模型1对H1和H2进行统计检验。数据显示,在不区分混合类型情况下,非国有股权比例(NONSTATE)在表3第(1)列中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估值为0.139。这反映出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后,非国有股权比例越高,企业创新投资水平越高。检验情况与本研究研究假设H1结果预期一致,说明在国企中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提高非国有股权比例能够促进企业创新投资。基于此结论,由于股权性质差异,本研究进一步将国企混合所有权结构分为以下3种类型:外资+国有(NONSTATE1);民营+国有(NONSTATE2);外资+民营+国有(NON-STATE3),以考虑国企创新投资水平在不同所有权结构下是否具有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