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异质性机构投资者、产权性质对公司创新产出的影响》

《表3 异质性机构投资者、产权性质对公司创新产出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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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来自中小创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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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相关系数在0.01、0.05、0.1的水平下显著;(2)小括号内为异方差稳健并在公司层面进行聚类调整后的t统计值;(3)受篇幅所限,表中其它控制变量及常数项的回归系数未予给出

表3的列(3)、(6)、(9)中进一步将压力抵制型机构分为MF和QFII,考察了全样本、国有控股及民营公司中异质性机构对公司创新的影响程度。由列(3)可见,机构持股对公司创新产出的影响主要来自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投资基金(MF),而列(6)、(9)表明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证券投资基金对公司创新的影响显著高于其在民营公司中的作用,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并没有对公司创新产出产生显著影响,在两类产权性质公司中也没有明显区别。列(3)、(6)、(9)中的QFII回归系数均为正,说明QFII持股对公司创新产出有正向促进作用,但统计意义上不显著。本文认为这可能由于QFII在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量受到一定额度限制,QFII总量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同时,QFII监督上市公司行为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具有更高监督成本,伴随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QFII投资在企业创新上会产生显著正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