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引入反洗钱监管部门情况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和洗钱犯罪者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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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视角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路径选择》
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参与使得特定非金融机构在选择反洗钱行为策略时发生了变化:一是消极反洗钱工作时所面临的罚款成本;二是积极反洗钱工作时所面临的系统建设及人力资源等各种成本。另一方面,当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强弱程度发生变化时,反洗钱犯罪者选择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假设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和洗钱犯罪者分别设定为博弈方A和博弈方B,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设定为,反洗钱工作最低成本设定为、如仅进行制度建设,反洗钱营运成本设定为、即包括与反洗钱工作积极程度有相关的系统开发维护、人力资源、宣传等。假设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一般收益为,消极反洗钱工作而获得例外收益为;消极反洗钱工作接受处罚概率为,处罚金额为。假设反洗钱犯罪者选择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的收益高,则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程度低,反之亦然;假设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程度高,则设定反洗钱犯罪者的收益为;假设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程度低,则设定反洗钱犯罪者的收益为。其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709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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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周袁民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