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某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分表 (部分子项)》

《表1 某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分表 (部分子项)》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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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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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风险子项模糊化。部分金融机构完全照搬《指引》中的风险子项,未结合本机构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模式等实际情况,有效的分解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此外,部分金融机构采取购买第三方开发的反洗钱监测系统,却未经测试、调整风险子项参数,直接应用于本机构。另外,《指引》中存在某些风险子项是系统无法判定的,如,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该风险子项只能依靠人工调整,而金融机构依旧将其列为系统自动评分的风险子项,从而导致该风险子项永未触发。如表1所示,该金融机构评分表中为空的风险子项均为需要人工评分的指标。二是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致化。部分金融机构并未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存续期、不同群体的洗钱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如,新客户要求是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分其洗钱风险等级,客户在开户当天可能并未办理任何交易,各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大部分是采取实时或T+1日标准触发系统初评,此时仅是对客户身份的评估,导致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可能远低于实际情况。如图1所示,该客户特性要素得分明显高于业务要素得分。三是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重新划分原因单一化。部分金融机构触发客户重新划分洗钱风险等级的原因仅包含定期重评或人工发起重评,未能及时结合客户的日常交易、资金流向等异常情况触发重评,甚至存在大量客户仅于新建立业务关系时评过一次风险等级,且该等级结果可能如上所述,仅是对客户身份的评估,而实际洗钱风险等级远高于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