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类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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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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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整理而成。

农民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家庭经营种养业的收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市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机制形成,玉米实行价补分离的改革,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调低,从总体上对谷物种植者的收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一定影响。种植业生产经营者不可避免地要经历改革的阵痛期,承担改革的成本。对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等从事专业化种植的一部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来说,由于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能适应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结构,损失相对较小。而大量从事谷物生产的小规模农户的收入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2013—2017年,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之比从0.76小幅扩大到0.81。(见表3)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从2013年的41.73%下降到2017年的37.4%,(见表4) 短期内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很难有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