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5-2017年不同贫困程度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及比重》
数据来源(朱方明、李敬,2020):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12月,203页。《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10月,369页。《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
从我国农村人口的收入构成看,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全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近80%。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的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高低与贫困程度密切相关。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越低的农村人口,贫困程度越深。如表1所示,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净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2017年为3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略有上升,2017年为34.2%,明显低于全国农村40.9%的水平,说明贫困地区的农民外出务工或在当地打零工的收入不足。贫困地区农村低收入组农户的经营净收入不仅绝对水平低,2017年仅555元,相当于全国农村5028元的近10%,相当于贫困地区高收入组9027元的约6%,而且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低,2017年为20.8%,远低于全国农村37.4%和贫困地区高收入组46.5%的水平。贫困地区农户低收入组的工资性收入绝对额低,2017年为1134元,远低于全国农村的5498元和贫困地区高收入组的5770元,但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却高达42.6%,远高于高收入组的29.7%。说明贫困地区越穷的农户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水平越低,其生计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程度却越高。
图表编号 | XD0013353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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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朱方明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