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 0 1 5-2017年不同贫困程度农户人均财产净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12月,203页。《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10月,369页。《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12月,339、352页。
给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生活消费品和现金援助可以快速解决其暂时性生计问题,但长期的物资和现金援助不仅不能让贫困人口自食其力,反而容易助长“等、靠、要”、懒散和不珍惜社会财富等不良社会风气。不具有可持续性。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几乎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财产,其财产性收入非常少,短期内也难以快速增长。如表2所示,2017年我国贫困地区中等收入组农户人均财产净收入仅87元,低收入组农户年人均财产净收入仅39元(朱方明、李敬,2020)。
图表编号 | XD0013353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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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朱方明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