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选取子样本和采用Heckman两阶段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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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分析——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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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第一阶段括号内为z值,其他括号内为t值。

为提高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1.变量替代:改用研发投入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衡量企业创新投资重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列(3)和列(4),结论仍然成立;2.为说明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否真实地对企业创新投资产生了作用,本文继续检验了其对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鉴于专利申请数的离散性特征,模型采用泊松回归。结果见表8列(1)和列(2),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创新投资确实产生了抑制作用,创新投资的收益也随之降低,进一步说明本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3.选取子样本回归。由于制造业和信息技术类企业的创新活动更为活跃,且这两个行业的样本量占总样本的69.19%,因此本文选取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运用模型(1)重新进行检验,结果见表8列(3)和列(4),回归结果与前述类似。4.Heckman两阶段。为了避免样本自选择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又采用Heckman两阶段进行检验,第一阶段参照谢德仁等(2016)[20]的研究选取t年行业平均股权质押率(Ind_pledge)作为是否存在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工具变量进行Probit回归;第二阶段根据Probit回归结果计算逆米尔斯比率λ后代入模型(1)再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的列(5)和列(6),发现在控制了样本自选择问题后,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资的负向影响仍然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