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属性国有企业的划分与分类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基本采取“大一统”和“一刀切”的模式,导致国有企业改革成本高昂、发展方向不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具有“商业”和“公益”双重属性,其商业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追求经济效率为目标,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公益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经营活动还要有社会目标,突出表现为贯彻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服务,弥补市场缺陷。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改革必须分类深化推进,如果让每一个国有企业同时承担双重使命,会让企业陷入“营利性企业使命”与“公共性政策使命”诉求的冲突[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在充分考虑不同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当前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产权性质和竞争程度的不同,大多数学者采取“两分法”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种,主张对不同类别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治理、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和分类考核(如表2所示),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和考核的科学性。
图表编号 | XD006028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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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8 |
作者 | 李虎平、徐文文 |
绘制单位 |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