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国有文艺院团的类型划分及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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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院团分类改革的实践检视及优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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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治理的关键在于顶层设计,即要在中央层面设计出科学合理、符合院团实际并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分类方案和治理路径。在现代治理体系中,政府作为具有权威性、政治性特点的主体扮演着重要角色,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也为市场主体参与治理提供了条件,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社会组织的兴起及其快速发展为现代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因此,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关键是有效厘清不同国有文艺院团的治理主体,协调好治理主体与院团的关系并采取适宜的治理方式。当前国有文艺院团事业和企业两种体制的分类方法主要是基于“公共治理”和“市场治理”两种治理模式。然而,“公共治理”和“市场治理”两种模式并不能完全契合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要求。在这两种模式之间,理应存在着一种过渡性或中间性的第三模式或第四模式,即在“公共治理”(事业体制)和“市场治理”(企业体制)之间理应存在“社会治理”这种中间模式。我们认为,根据“公共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三种模式及其中两两模式的结合,国有文艺院团的分类治理可以划分为4类治理模式和发展路径(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