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有文艺院团与社会企业的属性比较》
一直以来,计划体制下政府干预式的文化管理模式强化了院团管理的科层化、行政化,导致院团经营死板,内生活力不足,单一化的“政府供养”模式不适应院团的发展规律。另外,艺术表演行业由于技术劣势存在本体上的“效率困境”,艺术表演团体需要公共补助有其内在原因,因而国有文艺院团也无法采用完全性的“市场发展”模式。社会企业作为公益属性和商业属性的结合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的组织特性相契合,能较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图表编号 | XD003492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2.15 |
作者 | 傅才武、刘倩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