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有文艺院团与社会企业的属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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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能否成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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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计划体制下政府干预式的文化管理模式强化了院团管理的科层化、行政化,导致院团经营死板,内生活力不足,单一化的“政府供养”模式不适应院团的发展规律。另外,艺术表演行业由于技术劣势存在本体上的“效率困境”,艺术表演团体需要公共补助有其内在原因,因而国有文艺院团也无法采用完全性的“市场发展”模式。社会企业作为公益属性和商业属性的结合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的组织特性相契合,能较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