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特殊地区地材价格的确定》
注:1.表2仅用于四川藏区的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九龙县、道孚县、理塘县、德荣县等特殊地区;2.自采材料的原价按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采购及保管费率按3%计取。
根据前文分析,对材料价格计算公式的参数进行川藏交界特殊地区针对性设定,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5947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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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郭李翔、李海凌、韩瑷 |
绘制单位 | 西华大学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西华大学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西华大学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