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典型地区的特殊药品管理模式》
其三,在特药的报销方面,各省采用按比例报销或者参照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予以支付,各地关于特药是否需要执行先行自付比、是否有起付线、是否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等均在特色性规定。以湖南、江西、江苏及贵州为例,对特药模式总结如表3。
图表编号 | XD0017359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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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5 |
作者 | 谢金平、邵蓉 |
绘制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