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同种裁判结果不同裁判依据案件对比》

《表2 同种裁判结果不同裁判依据案件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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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与“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图景——基于72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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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某诈骗案[7]、胡某、陈某等诈骗案[8]与陈某、蒋某等诈骗案[9]中,(见表2)被告人的不同网络帮助行为都被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但是裁判依据却各不相同。杨某诈骗案中,法院径直依据《刑法》第266条将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为他人安装虚假宽带的行为认定构成诈骗罪。胡某、陈某等诈骗案中,法院依据《刑法》第266条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司法解释》)第7条认定被告人杨某为他人实施诈骗制作虚假银行网站的行为与被告人王某为他人诈骗提供网络域名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蒋某等诈骗案中,法院则分别依据《诈骗司法解释》第7条与《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认定被告人刘某的技术支持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从一重处罚”规定,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