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我省2017年教育管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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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领域地方立法的分析及建议——以117份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为基础》
注:法院撤销一个行政行为的理由可以是一项或多项,故表中第1-6目数字的总和大于第(一)项的数字。
教职工人事和劳动管理争议多发,应及时疏导和调解。我省2017年教职工人事和劳动管理案件中,在一些关键的法律问题上,我省各地法院对法律的解释仍然未取得统一意见。例如,如何合理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又如教师不服对其作出的离职、解聘处理决定而起诉的,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而排除出受案范围的。另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如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教职工及时做好疏导和调解,并预防新的类似争议出现,乃是治理的关键。
图表编号 | XD0016900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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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赵细康、黄硕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