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立体商标案件裁判结果》
注:本表涉及图案均来自国家商标局网站:http://sbj.saic.gov.cn。
关于立体商标显著性的判断问题一直是难题。回顾历年案件,可以发现不少类似案例,这些案例往往都经历了多次审理,且各审查机关之间的观点和理由大多都不尽相同,从而出现了同一或者类似商标审查结果不一致的情形。这些案件有雀巢方形瓶案、4金莎巧克力商标案、5之宝打火机案、6三叶草密封钮案、7芬达瓶案、8圣·托斯商标案、9宝马汽车模型商标案、10大众汽车立体商标案、11宝洁洗发水瓶案、12爱马仕包案、13乐高玩具案、14万宝龙钢笔案、15萨尔瓦多·菲拉格案、16阿姆司株式会社案17等。对以上案件,本文按照时间顺序,用表格的方式将案件进行排列(见表1),并列明各审查机关认定的结果和理由。
图表编号 | XD0010318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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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程德理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