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 0 0 2~2006年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杠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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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管控——基于次贷危机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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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其财务年报整理计算。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众多参与者在危机前并未受到严格监管,例如大约有43%房贷发放量的金融控股公司未受到严格监管。美国投资银行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其严格程度一直弱于商业银行。2004年SEC新规定更是允许投资银行自主决定杠杆水平。表4显示了在次贷危机中倒闭的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两家投行2002~2006年的杠杆率,最低23倍,高者接近30倍。另外,对冲基金、私募等均未纳入SEC的监管范围,很多对冲基金以多倍杠杆运作的方式,又在MBS、CDO上积累了大量头寸,最后必定是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