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制度主义三个主要流派目标、支柱与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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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嵌入性与“失准”的精准扶贫——一个新制度主义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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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三个主要流派,各有解释优势也各有其局限,见表1。理性制度主义忽视了人在制度中生活的事实,而组织制度主义则只关注了制度执行的合法性问题,[22]一般而言,一项制度实行绝不会只强调合法性而不注重效率。历史制度主义则过分关注制度演变的历史条件,低估了在中国政府超强资源动员能力情境下主导制度变迁的决心。新制度主义的三种主要流派在近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综合和整合的趋势,在此借鉴其相应理论观点,整合到精准扶贫这一制度框架之中进行分析和验证。首先,精准扶贫作为一种“数目字治理”,显然需要考虑其制度执行效率,具有明显的经济理性制度主义色彩。其次,精准扶贫倡导的制度变迁如何得到社会成员和相关制度主体的认同,并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共识,又面临着“合法性”困境,需要借助组织制度主义相关概念进行解释。最后,精准扶贫作为有别于传统扶贫制度的新型制度,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还需要借助原有传统扶贫制度的执行渠道,原有制度惯性势必会和新制度发生抵触,使精准扶贫面临“嵌入性”困境,如图1。